凱米颱風車輛泡水慰助申請 即日起書面、線上同步受理

凱米颱風車輛泡水慰助申請 即日起書面、線上同步受理

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時間:113年7月31日14:00

 

因凱米颱風造成本市多處行政區有積淹水情形及泡水車輛損壞案件,台南市政府為降低民眾財損壓力將辦理相關慰助補助計畫,針對泡水車輛後續維修費用提供慰助金,即日起提供書面及線上雙軌申請方式接受民眾申請,每輛泡水汽車將慰助二萬元、泡水機車慰助二千元。

 

交通局局長王銘表示,市長黃偉哲相當關注民眾在凱米颱風所造成財損權益,其中,對於泡水車輛慰助工作責請交通局、民政局與公所等單位儘速研擬慰助計畫,要求採取最便民的方式提供受災民眾來提出申請。

 

局長王銘德指出,相關申請書表格已製作完成並提供給各區公所,泡水車車主可直接向車輛泡水所在地的區公所填單申請,並備妥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影片等)及車輛泡水減損或滅失費用證明文件(如維修發票、維修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載明泡水事實之車輛轉賣過戶契約或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等文件之一),區公所在接受申請後會立即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慰助資格者將依民眾提供的匯款帳戶撥付慰助金。

 

局長王銘德指出,市府另提供一站式線上申請窗口,不方便至區公所辦理的民眾亦能經由「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https://onestop.tainan.gov.tw/)來做申請,所需準備資料與書面申請一樣,僅需轉換成電子檔上傳即可。

 

王銘德局長提醒,領有有效車籍之車輛所有人如有在本市發生車輛泡水災情,本次慰助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17時止,請民眾在申辦期限內至車輛泡水發生地的區公所申辦或透過市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市府將儘速完成申請案件審核並撥付慰助金,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交通局裁決中心詢問(06-26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