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告「花蓮縣花蓮漁港限制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 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 2024-05-03 作者: 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辦理。 公文-花蓮漁港限制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1130501花蓮縣.pdf 公告-花蓮漁港限制漁船、舢舨及漁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1130501花蓮縣.pdf 相關文章「2025臺南市議長盃暨第十三屆安平媽祖盃五人制足球邀請賽」完美落幕!鼎和食品投資4億元於學甲區新建廠房春節節前夕民政局長率團赴陸軍南區測考中心勞軍南區區公所歲末年節關懷長者暨宣導反詐騙觀念有關民眾反映麵包疑似發霉事件?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微污染控制領導廠商鈺祥 臺南第三廠柳環廠開幕典禮寒假前夕 黃偉哲市長暖心致信家長:把握親子時光、安全至上!提醒您!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於114年1月31日以前辦理113年全年度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