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3年1月18日10:15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服務業節能減碳,每年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執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落實「室內空調不低於26度」、「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3項節能規範,112年度配合中央實地進行節能稽查訪視及推動餐飲業、飯店業響應冷氣適溫運動等,期使服務業部門確實依照能源管理法規範進行管理。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每年自5月起針對旅館、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銀行、大眾運輸、餐館、服飾品、眼鏡零售業等20類指定能源用戶執行稽查訪視宣導作業,進行三項節約能源規定訪視稽查,112年實際訪查宣導共476家,僅1家違反冷氣外洩規定,合格率達99%以上,並透過輔導協助業者完成改善及避免受罰,近年來透過實地訪查宣導符合節能措施之服務業者比率逐年提高,顯現業者逐年響應政府之節能政策,同時降低電費支出,共同節能減碳。
經發局林榮川局長表示,112年度更配合經濟部能源署推動「冷氣適溫運動」,冷氣能源使用效率是服務業能節能省電費之主要項目,透過訪視稽查作業向店家宣導服務業營業場域響應「會議冷氣適溫26℃±1」及「用餐冷氣適溫23℃±1」,藉由店家自主管控冷氣溫度,達成場域節電又舒適的效果,一同響應節約能源。112年帶動本市超過130家服商圈餐館店家、旅館業、餐飲業及百貨公司響應冷氣適溫節能政策,其中響應企業包括新光三越、南紡購物中心、家樂福、徠 ‧ 歸仁飯店、和逸飯店臺南西門館、禧榕軒大飯店、南科贊美酒店、榮美 (榮興) 金鬱金香酒店、臺南安平雅樂軒酒店及趣淘漫旅等,提供顧客舒適服務環境,達到兼具顧客舒適、業者省電的雙贏目標。
經發局進一步指出,除實地稽查服務業落實節約能源規定外,亦推出節能輔導及改造補助計畫協助用戶落實改善,112年12月持續公告「臺南市住商部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立於臺南市之公寓大樓/集合式住宅或社區之公共空間、服務業、學校、機關等能源用戶,補助項目為「智慧用電管理系統」、「建築降溫節能改善」、「照明設備改善」及「冷氣不外洩設施-空氣門」等。為協助弱勢社福機構 (團體) 亦推出「臺南市社福機構節能訪視及輔導改善計畫」,透過輔導機制協助機構汰換老舊耗能設備。兩項補助計畫皆採用2階段方式 (書面審查及事後查核後撥款),申請時間至113年1月31日止或至補助款用罄為止,藉由節能設備汰換及節能改造,協助用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本次補助經費有限,額滿為止,歡迎有意願節能改善之用戶踴躍提出申請。相關節能輔導及改造補助諮詢,請洽執行單位: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諮詢專線:05-362175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