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接獲民眾及議員反應某產後護理之家接連發生新生兒緊急就醫事件,疑有不當照護之情事,本局立即邀集本府社會局、警察局及法制處等相關單位,會同照護與感染管制專家,多次無預警至該機構稽查,並調閱相關監視錄影進行調查。於昨日(11/15)召開專家審查會議,由醫療、護理及法律領域專家,以及本府社會局與警察局代表,共同就調查結果提出討論,審查結果,該機構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護理人員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辦,相關違規事項如下:
為加強監控與早期偵測傳染病群聚事件,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人口密集機構須即時通報疑似傳染病案例(如上呼吸道感染、持續咳嗽三週、每日腹瀉三次以上、不明原因發燒、疥瘡等症狀)。然而,經本局於11月11日進行無預警稽查,發現該機構未於24小時內將不明原因發燒新生兒依規定通報至「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系統」,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3條,本局將依第69條規定,對該機構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此外,經檢視該機構嬰兒室監視畫面後,發現護理人員涉有不當照護行為,涉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5條。本局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意見陳述,針對違法人員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若情節重大,將廢止執業執照;對該產後護理機構亦將追究其督導不周未善盡照護之責。
另查,該機構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涉違反中央公告的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綜上,本局捍衛新生兒健康權益,落實執行相關法規,確保產後護理機構照護品質。同時,也將強化機構稽查與監督機制,讓產婦及新生兒能安心接受服務,共同營造安全且信任的照護環境。
發稿人:醫事科 楊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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