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烘焙業者所製售麵包疑似發霉一事,臺南市政府衞生局當日(16日)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作業場所稽查,現場查核其食品作業場所,業者尚無法出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未改善,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強調,烘焙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經常檢視食品製作過程及保存條件,防止食品有變質或微生物滋長問題,以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朱俊穎股長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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