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教人員或遺族領取之定期退撫給與,包括月退休金、月撫恤金(年撫恤金)及遺屬年金(月撫慰金),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4月1日起依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另1月至3月的調增差額最遲4月19日前補發完畢。此次調整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
財政稅務局說明,符合適用對象之市府退休公教人員或遺族4月份月退休金、月撫恤金及遺屬年金,依中央規定之發放作業時程,將以調整後金額發放,並於4月1日透過委託之金融機構、郵局轉撥至退休人員或遺族(屬)指定帳戶。至於補發1月至3月調增差額,因各機關學校作業時間不一,配合作業財稅局將採隨到隨辦方式撥付,最遲於4月19日前補發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