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知名傳統小吃食品價格不明情形,市府衞生局於10月30日會同經濟發展局及法制處消保官前往業者營業處所稽查,現場確實無公告價目表,消保官現場輔導業者並限期改善;另外現場稽查結果,業者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及未能出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仍未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複查未完成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應登錄為登錄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希望食品業者注重商譽自重自律,俾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吳才堃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稽查營業處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