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臺南市南化區衛生所藥師

【徵才公告】臺南市南化區衛生所藥師

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臺南市南化區衛生所藥師

職務編號:

職務列等職系:師(三)級

有效起日:114年3月25日

有效終日:114年4月1日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人事室葉小姐

聯絡電話:06-2679751#315

電子郵件:a00697@tncghb.gov.tw

人員類別:【公務人員】

工作地點:南化區

須具資格: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領有藥師證書,且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須具有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工作經驗(該段年資須有辦理藥師執業登記)。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必備資料: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一)至(五)項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於影本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繳交證件不退還,請勿交正本):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次甄選專用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徵才專區網頁下載,身分證影本請直接黏貼於簡歷表指定欄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三)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考試院核發)
(四)藥師證書影本(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請影印正反面)
(五)滿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或藥局開具之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上述證明所載年資須同時有辦理藥師執業登記,但不能以執業登記異動資料代替公私立醫療機構或藥局開具之服務/在職/離職證明。如繳附者為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所載服務期間<到職日起算至離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但如目前仍在職,致服務證明無載離職日,應註明現仍在職,且所載到職日起算至服務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如繳附者為在職證明,所載到職日起算至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
(六)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3項證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將上述(一)至(五)項證件紙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信封載明應徵南化區衛生所藥師,以114年4月1日前郵戳為憑(如未於期限前郵寄資料,僅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公開甄選辦理筆試測驗,詳情如下:
(一)報名應繳證件資料齊全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測驗;證件不齊、逾期或不合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筆試測驗日期暫訂於114年4月24日(星期四),將於報名結束視人數擇定應試處所後,另行於114年4月18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測驗時間、地點、攜帶證件文具等應試細節(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請務必填寫清楚)。筆試測驗方向為本公告工作內容欄所載業務,測驗型式為選擇題單選80題,測驗時間1小時。
(二)依筆試測驗分數高低排定名次,如有同分無法決定錄取順序之情形,將另行邀集錄取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名次。如正取人員放棄,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如筆試實際到考人數與錄取人數相同,將增加面試項目,面試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內容:辦理藥事業務、公共衛生業務、所內行政業務(總務、採購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名

備取:2名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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