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餐廳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

海鮮餐廳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食用某海鮮餐廳餐點後數人陸續有腸胃道不適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於當日(1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餐飲業者,作業現場環境及食材保存符合規定,惟未能提具供膳人員健康檢查報告,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原料驗收、保存及有效日期檢查,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林曉玫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稽查海鮮餐廳
海鮮餐廳遭爆食品衛生安全疑慮?南市衛生局說明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