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第二階段執行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第二階段執行結果。

為督促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強化並保障學生食用衛生安全校園午餐之權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針對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查核製造作業環境、生產流程、作業人員之衛生管理及校園午餐食材所使用之豬肉原料原產地來源資訊,並實際抽樣供應校園之午餐成品24件、豬肉原料12件等食材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分別為微生物標準及動物用藥,本次專案配合學校實際供應午餐期間,共分兩階段執行,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1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共計查核12家次校園午餐團膳業者,其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為合格,衛生局持續守護學童健康,請家長放心。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學童食用校園午餐之衛生安全,校園午餐團膳業者使用之食材衛生及安全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製備作業場所環境及人員操作衛生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如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並呼籲食品業者應加強注意:1.手部清潔:調理食品前,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2.食材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預防生熟食交叉污染:處理生熟食應使用不同的器具,避免交叉污染,預防食品中毒之危險,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鄭靖雯 約用人員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林曉玫技正、210吳坤憲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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