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房屋稅籍清查將自2月1日展開

114年房屋稅籍清查將自2月1日展開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114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自114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清查人員於清查時均會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配合及協助。
      該局表示,今年度清查範圍除例行應清查里別外,並將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減免稅及老舊房屋等列入清查重點加強查核。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等情形,均應在建造及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
     另該局同時提醒,如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理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一定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則順延)以前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房屋自住使用。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前已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其用途未變更及戶籍未遷出,仍繼續適用,免再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