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增加市府籌措資金管道 市政建設注入新活水

臺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增加市府籌措資金管道 市政建設注入新活水

      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今(19)日順利三讀通過「臺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市府感謝議會全力支持發行本市建設公債,議員特別關心乙類債券發行上限不能超過公共債務舉債上限的1/2,市府將嚴守財政紀律管控債務,以維持財政穩健。未來無論自償性及非自償性債務,市府將視市政建設需要,評估利率環境有利時發行公債,以降低本府債務利息負擔。
      財政稅務局李建賢局長表示,市長上任以來至112年底,公共債務已減少109億元,惟近兩年因受央行升息所致,讓臺南市政府債務利息不減反增,為了避開利率走升期間債息增加的風險,財稅局積極研議發行公債,並研訂自治條例,於9月13日辦理2場公聽會、12月11日至議會進行專案報告,今日在議會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本自治條例。
      李局長進一步說明,市府希望藉由公債發行方式,降低利率風險,並為市府未來各項市政建設如軌道建設、興建停車場、社會住宅、產業園區開發及市地重劃等,增加資金籌措管道,期透過靈活財務操作,提升資金管理效益,並減輕債務利息負擔。
      李局長進一步強調,行政院已正式啟動「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未來本市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將有機會引進民間資源投入本市重大建設,透過公私攜手,為本市建設注入新活水,帶動地方發展,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