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民眾於南投某大賣場購買關廟拉麵發現蟲體,本局接獲訊息後立即派員前往該產品製造業者之食品作業場所稽查,查作業現場無民眾購買之該批拉麵產品,檢視其原物料及現場生產之鍋燒關廟拉麵,未見異物情形,另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事項,如:油炸設備及油炸冷卻區設備不潔、防蟲簾不潔等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未改善,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強調,食品製造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減少產品不符衛生標準的情形,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葉采芳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朱俊穎股長224、吳才堃技正 211、吳坤憲科長 210
衛生局稽查食品作業場所1
衛生局稽查食品作業場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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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稽查食品作業場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