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度執行「113年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計查核14家業者,其中2家業者查獲產品標示不符合(如:成分未展開、未標示過敏原、未標示有效日期),另1家業者同時查獲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GHP複查不合格(未提供健康檢查資料),上述不符規定事項,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且後續業者已完成改善,其餘稽查抽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不合格名單與處分結果如附件)。
衛生局表示,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不合格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如另查獲包裝產品標示不符合或標示不實之情形,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或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公告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類別之業者,倘經查獲未聘任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張惠詒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 朱俊穎股長、211 吳才堃技正、210 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1
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2
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3
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