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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歲女童遭凌虐致死案 南市府:兒少保護是社會共同責任

台南新聞平台 ・ 2026年6月4日 00:00

台中2歲女童遭凌虐致死案 南市府:兒少保護是社會共同責任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日期:115年6月4日

 

針對臺中市2歲女童疑遭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案件,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今(4)日表示,對於幼童不幸離世深感痛心與不捨。市府強調,任何兒童遭受傷害都是社會共同的傷痛,將持續檢討精進兒少保護機制,與中央及各縣市共同守護兒少安全。

 

社會局指出,案母及個案曾居住於臺南市。113年1月5日,臺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指個案曾被獨留家中,隨即啟動兒少保護調查程序。經訪視及評估,當時女嬰僅4個月大,受照顧情形尚無安全疑慮,因此將案件列為兒少保護案件持續追蹤,並與家長討論家庭照顧分工,同時提供親職教育、育兒指導及相關物資協助。

 

社會局表示,案母於114年10月攜帶女童搬離臺南後,先後居住於彰化、臺中及南投等地,居住地多次變動,增加跨縣市服務追蹤與訪視難度。經了解,案母於114年11月起與男友同住於臺中,期間曾短暫居住南投,115年1月再返回臺中居住。114年12月10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將脆弱家庭通報案件轉回臺南市併原兒保案件續處,惟於115年2月發生本次不幸事件。

 

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臺南市家防中心第一時間即與臺中市家防中心聯繫合作,確認女童手足的人身安全與生活照顧情形,並立即啟動保護安置機制。目前女童年僅1歲的妹妹已獲妥善照顧,安全無虞。另為維護兒童司法權益,家防中心已依法對案母及其男友提出獨立告訴。

 

臺南市政府表示,本案令人十分痛心,也再次凸顯高風險家庭跨縣市移動所帶來的服務銜接挑戰。個案搬離台南後,當地警方有接獲兩次通報,事實上可因當時的實際狀況以及幼童被不當對待的情形,而啟動更高層級的保護機制。為更加落實保護服務的執行及追蹤,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已進行制度檢討,訂定「兒少保護性案件再通報處理機制」,針對服務中再通報案件調查更嚴謹規範。另針對住居所不穩定、短暫跨縣市不斷移動之家戶,擬重新檢視跨轄分工原則,以案發地作為調查之單位,才能使服務更加精進,更能無縫接軌,確實保障兒少之權益及安全。

 

新聞稿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817419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8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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