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公告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 2024-05-28 作者: 一、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辦理。 二、本縣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為期二年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 三、設籍於本縣滿三年以上者,不受公告限制。 公文-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pdf 公告-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pdf 相關文章黃偈先生捐贈復康巴士 黃偉哲感謝善心長伴臺南市民 共創無礙友善城市學甲大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啟動重劃意願調查,地政局於1月13日~17日及2月10日~14日期間每日上午駐點學甲大灣清濟宮提供現場諮詢服務114/1/15(三)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辦理樹谷園區音樂廳新春就業小型徵才活動,歡迎求職民眾踴躍參加2025臺南市巨人盃國際青少棒錦標賽圓滿落幕 日本九州沖繩聯隊脫穎而出 勇奪金牌臺南市宜居社宅招租說明會即將登場南市特展入選Taiwan Design BEST 100 黃偉哲盼打造傳統創新並存的文化城市愛心甜點師黃偈捐贈復康巴士 黃偉哲:感謝善心長伴臺南,盼帶動更多行善力量南台別院分享臘八粥 黃偉哲感謝其善行義舉 促進社會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