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觀光旅遊局
發稿時間:113年3月11日12:05
為全面防堵不合格辣椒粉(含蘇丹色素),市府已成立專案小組,臺南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各局處加強宣導及查核。為落實保障旅客權益,市府觀光旅遊局會同衛生局加強查核旅宿業食品,同時呼籲旅宿業者務必下架不合格商品或原料,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黃偉哲市長指出,近期台灣燈會及相關燈節活動帶動大量旅客湧入臺南,旅客食品安全是市府最關注的議題,不僅立即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也責成觀光旅遊局會同相關機關,針對轄內提供餐飲的旅宿業優先查察,務必阻斷不合格辣椒粉流入臺南的可能。市府近日已派員稽查安平區及中西區等具有大型餐廳的旅館業,觀光旅遊局、衛生局逐一清點倉儲原料、廚房現場成品與半成品,業者均無購入相關不合格產品或原料,現場亦無查有不合格產品。黃偉哲市長呼籲所有旅宿業者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多加採購產銷履歷及溯源機制的食材,並請業者再次確認有無使用相關不合格產品或原料,特別是小包裝迎賓茶點餅乾,尤需注意包裝標示及有效期限。如有使用或購入不合格產品或原料,務必立即封存,不得使用或任意丟棄,並請立即通報市府衛生局。
觀光旅遊局林國華局長進一步說明,配合市府專案小組查處作業,觀光旅遊局已第一時間通知旅宿業者,提供不合格產品及原料清冊,以利業者立即確認有無使用不合格辣椒粉相關產品或原料,並於觀光旅遊局行政服務網建立資訊專頁(https://admin.twtainan.net/zh-tw/event/newsdetail/1792),彙整最新訊息,同時會同衛生局主動發起旅宿業聯合稽查,以多方保障旅客的食品安全。林國華局長提醒,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另外,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如經查有違法者,將移送市府衛生局裁處,最重得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命其歇業;請旅宿業者務必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