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教育局
發稿時間:113年3月8日15:15
立法院於去(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起施行。為因應性平法及防治準則修正後,強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相關人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注意事項,南市教育局今(8)日特別邀集全市逾200名國中小校長及性平業務承辦人員,參加性平法修正重點宣導研習,期待與學校同心協力營造性別平等友善校園,提供學生安心學習環境。
黃偉哲市長表示,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是市府的政策目標,對性別事件的處理已建立完整的SOP,也要求所有學校落實預防宣導、即時處置及輔導措施,積極強化學校師生性平與自我保護意識。市府性平會對於性別事件處理程序亦相當重視,特別規劃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全部生效日向學校學務人員進行宣講,藉由專家學者指導學校迅速掌握修法重點及立法精神,精進學校調查處理機制及防治責任。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臺南市對於性別事件處理採取「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重罰」三不一有的嚴謹態度、並明確建立完整的事件處理流程,讓學校能夠有效率的處理案件,此外也編制公版性平宣導教材配合每學期入班宣導及校園生活問卷,以發揮主動掌握、全面預防的效果,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及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鄭局長進一步說明,目前除了各校教師、代理代課教師、課後社團教師等必須接受性平教育研習外,校長亦需要接受相關研習及調查專業知能培訓,全面提升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共同守護學童身心安全的意識。
教育局表示,向學務人員宣導性平法及相關規定修正重點,除了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之重要性之外,特別說明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發布後,各級學校應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應訂定專業倫理規範後公告周知,以呼應教育部以「有效」、「友善」、「可信賴」的原則,落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齊心營造性別平等及安全之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