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即日起受理報名!!

臺南市政府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即日起受理報名!!

一、報名資格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一)    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影音器材基本操作能力。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1人

       排灣族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