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3年2月2日16:15
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大 (臺南觀光城) 攤商於113年1月15日接獲高雄行政法院限期搬遷公文,觀光城自治會長及30餘名攤商向市府表達反對搬遷。臺南市政府今 (2) 日在金華里活動中心召開協調會與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 (大臺南觀光城) 攤商溝通爭取共識,並了解攤商的心聲。
臺南市政府為安置臨時攤販,於民國72年興建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隨韶光荏苒,大臺南觀光城早已風華不再,市府實際調查,8棟建築物規劃204鋪,實際營業僅60餘鋪,其餘店鋪淪為住家、工作室或倉庫,成為低度利用商城,早已喪失原規劃之功能,更衍生出許多問題。
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興建於河道用地的排水渠道,再加上排水箱涵鋼筋裸露、混凝土剝落,攤商任意增建違建及公共空間遭占用等,歷年來曾發生因箱涵頂板不耐重,造成地面坍落及火災,危及大眾公共安全,106年7月監察院更針對場違法增/改建、營業項目不符、租約屆期仍占用等問題提出糾正。市府委託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攤販集中場在安全上確有疑慮,111年市府再委託臺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詳評,報告顯示其建物與箱涵有鋼筋鏽蝕外露、氯離子含量超標、違/增建影響承載等情形,在箱涵上方設立攤販集中場確實有危險性,必須重建或減輕箱涵頂板荷重,加上該場域大部分為河道用地,使用分區不符無法依市場用途改建。
臺南市政府自民國105年3月31日與攤商終止合約之後,即持續函告攤商儘速搬遷,以確保場域及人身安全,後續對占用戶收取每月僅2,000多元的佔用補償金,並非外傳的攤位租金,因使用費便宜,違法轉租嚴重,用戶不願搬遷,市府為確保攤鋪使用戶生命財產安全暨依法返還土地,擬定拆遷作業,同時兼顧弱勢安置與攤商轉介至其他合法公有零售市場。市場處同步提供全市公有零售市場空攤資訊,協助有就業需求者列冊協請勞工局媒合就業,媒合有營業需求的攤商;強制執行程序中倘若發現弱勢民眾,應及時通知社會局介入安置與輔導,務必確保拆除作業安全無虞。市場處在弱勢者安置方面,111年2社會局已啟動該場社會福利補助戶訪查,並針對22戶進行關懷輔導。經營者安置部分,有64戶接續輔導至本市其他公有市場經營,市場處會提供保障攤販的營業權益方案,協助攤販繼續至其他市場營業活絡發展。
市場處長表示,本次召開協調會議持續與攤販代表和地方民意充分溝通,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充分聽取地方的聲音,了解地方的需求,以解除居民疑慮,盼可以共創攤販、市民與市府多贏的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