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公告「通霄鎮通霄漁港漁具整補場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之禁 止行為,並自114年2月14日生效 2025-02-19 作者: 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公告-通霄鎮通霄漁港漁具整補場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之禁止行為-1140213苗栗縣政府.pdf 公告-通霄鎮通霄漁港漁具整補場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之禁止行為-1140213苗栗縣政府公文.pdf 相關文章公私協力合作攜手共進,災害防救醫療協定開啟合作新篇章「Tabe札哈木樂原」海邊的電影院暨新品展示活動碩天科技投資逾4億元於新市產業園區建置新廠228連假攻略 把握燈會尾聲 花季含苞待放 來臺南享受漫遊之旅讓災民入住更安心 市府於南水署宿舍祭拜祈福響應2025世界母語日 臺南市持續推動族語家庭促進傳承114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歐盟暨會員國參訪團拜會南市府 產業交流合作新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