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專案報告「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 財稅局:以減輕單一自住稅率及提高非自住稅率為目標

南市府專案報告「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 財稅局:以減輕單一自住稅率及提高非自住稅率為目標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3年12月11日16:50

發稿人:陳曲吟

 

台南市議會今(11)日下午進行「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由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及相關局處首長列席報告,說明該項草案修正重點。

 

財稅局說明,房屋稅條例今(113)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市府修正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

 

修正新法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目前各縣市除連江縣外均依財政部基準,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屏東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澎湖縣等13個縣市已三讀通過依財政部基準,新北市等8個縣市之草案則依財政部基準送議會審議,此次中央修法將房屋戶數計算按全國歸戶,如此各縣市稅率基礎一致,不會形成不公平待遇。

 

議員關心本次修正草案受影響人數,財稅局指出,以台南市113年應稅人數(59萬5,651人)的比例來看,約為4.69%(27,995人)受影響,適用最高稅率4.8%的人,約為0.08%(509人),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議員指出建商的待售商品不是囤房,近期中央的限貸令,導致銷售量產生變化,建議調降稅率應調降起造人稅率。財稅局表示,財政部基準合理銷售期間為2年(自取得使用執照次月起算),建商房屋按「持有年數」訂差別稅率已較其他住家用房屋(多屋族)寬鬆。

 

針對市府今日專案報告,議會大會結論:1.請財稅局再精算稅制,以無大幅提升稅率為原則,以免影響民生物價;2.應考量多元成家及現行婚姻形式轉變,以實際居住情形規劃稅制,並向中央反映;3.現行房屋稅制針對大、小戶並無依面積差異徵收不同稅率,應有檢討空間;4.針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應有鼓勵機制;5.請市府依照協商版本與市府版本併提法規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