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市民醫療需求 市府依據中央政策及規定辦理永康醫療專用區

為滿足市民醫療需求 市府依據中央政策及規定辦理永康醫療專用區

發稿單位:都發局

發稿日期:113年10月15日

 

有關議員關心永康醫療專用區,市府都發局表示,該區域範圍原為學校、市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然而因少子化及消費性習慣改變等因素,經專業評估,已無作為學校、市場等公共設施之需求。因此依據內政部於102年訂頒的作業原則,進行檢討解編,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基地範圍緊鄰奇美永康院區,周邊多為醫療及其相關附屬服務機能,考量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日增,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同意奇美永康院區興辦第六醫療大樓之擴建計畫,故市府於解編後之使用分區除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外,規劃保留部分為醫療專用區以解決醫療服務空間不足之問題,以更加完善醫學中心服務市民。

 

都發局說明,醫療專用區僅得供醫療院所使用,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並無給予較高使用強度;此外,因醫院周遭停車需求高,市府已要求醫療專用區必須加倍留設停車空間,以維其社會責任。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該解編計畫乃依據規定辦理。本原屬永康六甲頂地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102年訂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要求各地方政府檢討解編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且依照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計畫規定,地主必須負擔逾36%(計1.473公頃)之公園、廣停、廣場、廣道及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及其開發費用,符合通案性回饋規定並挹注地方公共設施服務之功能;本案由本府以公辦方式重劃開發,規劃及開發過程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