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稅率114年3月24日前須設戶籍,臺南財稅局寄發通知提醒

房屋稅自住稅率114年3月24日前須設戶籍,臺南財稅局寄發通知提醒

      房屋稅2.0自113年7月起實施,自住房屋增訂須於該屋設戶籍的條件,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經資料篩選尚未設立戶籍者,於9月30日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今年8月已針對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寄發輔導通知書。本次輔導對象為全國合計3戶以內,經資料篩選尚未設立戶籍者,因可能涉及不同縣市之自住房屋,將由自住房屋稅額最高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通知書。
    財稅局提醒,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只要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稽徵機關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戶籍登記的房屋,明年5月就會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基準,直轄市非自住稅率3.2%到4.8%,稅額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該局再次呼籲,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請於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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