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鏟耙類漁業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2024-09-25 作者: 依據漁業法第14條、第37條及第54條第5款規定辦理。 本文113092501.pdf 公告113092501.pdf 相關文章糖尿病人的隱形威脅-視網膜病變 臺南農村樂悠遊-再現農村新風貌《新舊交織》臺南當代原住民族文化流動與生命史特展,邀您一同探索原住民族群多元文化!勞工局辦理新女力就業講座暨職場參訪 協助婦女就業重返職場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南市榮獲3獎項 24日辨理表揚典禮全國社福主管聯繫會議首度移師臺南 黃偉哲:打造友善溫暖、全齡共好幸福城市永康區中山南路與東橋七路路口即日(9/25)起施作雨水下水道 車輛請改道行駛東橋一路南科FG區段徵收土地9月26日起點交,請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依通知時間到場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