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8月飲冰品抽驗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8月飲冰品抽驗結果。

時序雖已入秋,天氣仍然炎熱,為維護市民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今(113)年8月共計抽驗35件飲冰品,其中1件早餐店供應紅茶複抽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將依法進行處分。另1件飲料檢出腸桿菌科超過衛生標準(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輔導業者落實製程及原料貯存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局表示,微生物如超過衛生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中存在衛生狀況不佳、溫度保存不當、食材、器具、包裝等遭受污染,或者工作人員的衛生狀況不當等問題所造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平時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加強製程環境及容器與器具之衛生、注意原物料貯存溫度、工作人員衛生、定期更換製冰機或濾水器濾心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從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以確保製售的飲冰品安全及衛生。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民眾,夏季高溫細菌容易孳生,建議消費者至製作販賣場所環境衛生優良的店家選購,留意現場製作場所環境之衛生、容器清潔、冰品原料有無加蓋及工作人員手部清潔等。購買後2小時內飲用完畢,不宜放太久,以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之症狀。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朱俊穎股長、210 吳坤憲科長

衛生局冰品抽驗1

衛生局冰品抽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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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8月飲冰品抽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