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113年度財物報廢品變賣公開委託估價,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6日17時止,在辦公時間內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向本處送達估價單,逾期者恕不受理,歡迎踴躍參加估價。

本處113年度財物報廢品變賣公開委託估價,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6日17時止,在辦公時間內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向本處送達估價單,逾期者恕不受理,歡迎踴躍參加估價。

壹、依據: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和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依相關規定,本處採公開委託估價方式辦理,將113年度奉准報廢財物變賣估價清單(如附件)上網公告於本處網站,邀請廠商進行估價。

二、本次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皆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依規定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給估價廠商。其中若有項目估價單價超過1萬元(含)者,該項目本處將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另行辦理公開標售事宜,廠商不得異議。

 三、本次委託估價之標的物係報廢財物一批(估價清單如附件),以現狀交付,有意願者需整批買受,且需自行搬運及載送。

四、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者可於本處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12時,下午1時30分-5時30分)洽詢秘書室陳小姐(06-2796269分機132)安排。

五、有意願參與估價者,請填具估價清單(並加蓋廠商、負責人印章),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6日17時止,於辦公時間內將估價清單郵寄或親自送達至本處收發室(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收件,逾期概不受理。

六、本公告內容若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