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大東東夜市 違規設置依法開罰

大東、大東東夜市 違規設置依法開罰

  針對大東、大東東夜市未取得營業許可逕開張違規經營,臺南市市場處繼9月11日對於大東夜市祭出罰單,9月18日大東東夜市開幕、大東持續營業,兩個夜市經勸導,仍違法營業,市場處將持續辦理稽查及開罰,呼籲業主勿以身試法,違者將依法連續開出1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單,並得按次罰鍰。

    經發局市場處再次強調,業者還沒取得夜市設置許可,大東東夜市與大東夜市陸續開業,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得視為新事件,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倘業者違規營業,將以新夜市非法營業態樣論處,分開稽查、各自開罰,經開罰無法達成行政目的時,不排除斷水斷電,呼籲大東、大東東夜市經營團隊,盡速依自治條例取得設置許可,以免影響攤商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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