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本案額滿,暫停受理申請】

112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本案額滿,暫停受理申請】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12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作業規定【因申請案件踴躍,經費額度已用罄,暫停受理申請。】7/1-10/1,邀您來安南區和我們一同遊台江‧慶建庄一、計畫目的:為推廣臺南觀光產業,宣傳臺南業者觀光旅遊環境塑造果效,體驗臺南沿海生態奇景與特色遊程,強化旅遊質量與遊客記憶,計畫推出「112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期吸引全國各大企業選擇臺南為企業旅遊之目的地,並鼓勵企業所委託之旅行社於行程中規劃導入臺南遊程,以此擴大臺南觀光及周邊產業,提升產值目標,帶動國旅市場。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三、補助期間:112年5月15日早上10時開始接受申請,出團日自5月30日起至11月30日之團體行程,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四、補助對象: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等自辦或委託國內合法設立旅行社代辦之15人以上旅遊團,其規劃之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核後始符合本案補助。五、補助項目及額度:行程至少需住宿臺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須符合下列項目至少一項以上,依據符合之項目申請。(一)至臺南市百大經典小鎮旅遊,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100元整,不累加,正面表列如下(核銷時請檢附該行政區支用單據或全團景點合照,景點以臺南旅遊網羅列為原則,參閱下列連結網址)。1.安平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anping?page=12.新化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xinhua?page=13.官田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guantian?page=14.北門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beimen?page=15.後壁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houbi?page=16.鹽水區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yanshui?page=17.臺江建庄二百年,特別加碼行政區:安南區(112年7月1日至10月1日,活動相關訊息請下載「臺江建庄二百年活動手冊電子檔」)https://www.twtainan.net/zh-tw/attractions/annan?page=1(二)至臺南市觀光遊樂業、搭乘遊船體驗觀光及生態之旅,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100元,可累加,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觀光遊樂業 學甲 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 柳營 尖山埤渡假村 船舶運具 七股 龍海號、龍山號、永順號 安南 台江觀光船、四草綠色隧道 安平 安平遊港遊運河 (三)至臺南市休閒運動推廣地點進行指定消費項目,補助交通費每人新臺幣200元,可累加,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射擊靶場 柳營 柳營運動靶場 高爾夫球場 關廟 南一高爾夫鄉村俱樂部 東山 斑芝花高爾夫鄉村渡假俱樂部 官田 嘉南高爾夫俱樂部 大內 南寶高爾夫俱樂部 新化 台南高爾夫球場 水域遊憩 (風帆、獨木舟、SUP、龍舟) 將軍 馬沙溝海洋休閒運動渡假中心 柳營 尖山埤渡假村 新化 虎頭埤風景區 仁德 二仁溪流域教育中心 (台灣濕地保護聯盟) 安平 來趣漁光島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及注意事項:(一)本案需至少住宿於臺南一晚始符合輔助要件。(二)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委託合法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三)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他委託旅行社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15日曆天前經本局審核(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受理單位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四)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委託旅行社應依核准行程內容、人數確實執行,如需調整,需向本局報備。七、請款核銷與作業程序:(一)各團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二)申請本獎勵撥付文件: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暨領據(附件二)。2.行程表(須附上企業旅遊期間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3.旅行團責任保險單(證明書)。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須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參加水域活動,須提出救生員名單與水域活動保險單,加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6.經費收支明細表(附件三)。7.交通費、住宿費及消費等支用單據影本,須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8.切結書(附件四)。9.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0.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合約影本,並於合約中載明:該次出團共 人、甲方員工(投保甲方勞工保險) 人、家眷 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4d2652e9-992b-419a-ae59-35580932ea08(三)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以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五)每團最低人數15人,每企業員工最高申請新臺幣400元,每家旅行社申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六)本計畫不得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補助計畫(方案)重複申請。(七)本局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登錄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補助案件有無向其他機關申請重複補助項目、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及審查與計畫無關或不符規定項目,作為核定及撥款補助之參據。(八)預估出團人數與實際出團人數相差逾10%者,本局得拒絕該企業團體後續出團之申請。(九)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之權利。八、注意事項:(一)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應將申請本案所需之各項原始憑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本局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提供說明並建立控管機制,申請單位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之,如發現造假、不實情事,應追回補助款;如發現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原始憑證,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之機關團體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二)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機關得不予獎勵;已核定或核撥獎勵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獎勵之全部或一部:1.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助。2.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3.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獎勵、補助或補貼。4.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局派員查核獎助之執行情形。九、備註:(一)申請人填妥「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附件一)後,於出團日15個日曆天前傳送到下列信箱辦理申請程序。電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二)接獲回信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結果另行通知。(三)需配合提供該次出團之企業團體員工名單,以供審核。(四)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出團前提供旅客團體保險名單至機關備查。(五)本方案實施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前或額滿為止,機關保留活動相關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本案聯絡窗口:(06)2991111#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