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公告修正「新竹縣魩鱙漁業管理規範」 2024-07-12 作者: 依據漁港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文113071201.pdf 公告113071201.pdf 相關文章1月18日起學測登場 南市考場周邊禁挖黃偉哲連任臺灣健康城市聯盟理事長 盼攜手各縣市為臺灣健康城市努力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鹽水、玉井、麻豆、歸仁及白河地政事務所主任職期輪調16日舉行聯合布達、交接暨宣誓就職典禮【得獎名單公告】老樹套書預購贈好禮抽獎活動獲獎名單首場投資會報 加速投資臺南臺南市落實法定學區制就近入學精神 規劃多元配套方案台南輕鬆走春 六甲落羽松遊程報你知農曆春節不打烊 南市水資源回收中心回收水供應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