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呼籲預售屋買賣應留意履約擔保機制 避免爛尾樓損權益

南市府呼籲預售屋買賣應留意履約擔保機制 避免爛尾樓損權益

發稿單位:法制處

發稿時間:113年6月27日09:15

 

近年房市火熱,但部分預售屋建案因營建成本高漲或建商財務不佳周轉不靈,發生無法如期交屋,甚或爛尾樓的爭議,嚴重影響承購戶的權益。針對近期有建商因營運狀況不佳「放管」一事,黃偉哲市長對此十分重視,特別指示法制處應主動協助受害的承購戶處理預售屋爭議,爭取權益。並要求加強宣導提醒民眾購屋前應該注意事項,務必慎選建商及留意履約擔保機制,歡喜買屋、順利入厝。

 

法制處表示,依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確規範履約擔保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5種方式,其中以「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建商如於過程中倒閉或未能依約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承購戶已繳房地價款。

 

法制處進一步說明,不少建案採取「同業連帶擔保」的方式,且實務上常見擔保者與被擔保者屬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因彼此間具一定關聯性,倘被擔保者發生問題,擔保者的保證能力亦可能連帶受到影響,故消費者購買前必須多注意詢問該等同業間的關聯,慎選信譽優良的建商。

 

另建案如採「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的方式,承購戶可上網查詢所繳房地價款的交付信託資訊,但此等機制僅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房地價款「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又「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則係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如賣方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買方可要求加入公會協定的公司共同完成建案後交屋。

 

法制處提醒民眾,購屋前必須「停、看、聽」。「停」-善用契約審閱期勿衝動簽約,「看」-仔細審視契約內容了解自身權益,「聽」-多方打聽業者信譽並比較其先前建案。且於購買後應定期巡視現場狀況,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符合契約規定。雖然日前媒體報導的善化區二預售屋建案「放管」的事件,因已有其他建商接手續建,承購戶損失可望獲得解決,但為避免消費者再發生買受爛尾樓事件,法制處呼籲買方應善用契約約定的履約擔保機制,聰明選擇,避免損失擴大。

 

另因預售屋係就尚未興建完成的房屋進行銷售,買受時無實體房屋可供檢視,且建造期間長,商品價格高,預購機制風險也大,承購戶除注意依上開事項審慎處理外,過程中如發生相關消費爭議,民眾皆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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