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6月起展開清查作業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6月起展開清查作業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之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自113年6月1日起全面展開清查。

    財稅局說明,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准重購土地退稅後,即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該局每年都會清查其重購土地,5年列管期間內如移轉予他人、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等非供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使用等情形,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將予追補。

    該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重購自用住宅之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