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儘速繳納

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儘速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稅局說明,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此外,可至永華市政中心、該局新化分局、10處地政事務所(不含玉井)及6區公所(後壁、七股、柳營、西港、安定、東山),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使用地政謄本販賣(地方稅補單)機直接補單﹔或至該局臺南分局持身分證正本、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利用查補快自動化服務機自行操作補發稅單。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財稅局並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請依限繳納房屋稅,如逾期未繳,每逾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