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公告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 2024-05-28 作者: 一、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辦理。 二、本縣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為期二年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 三、設籍於本縣滿三年以上者,不受公告限制。 公文-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pdf 公告-雲林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pdf 相關文章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與日本石川縣小松市簽訂友好交流合作備忘錄 促進友好交流臺南400路跑趣 賽後「南風祭」接續熱鬧登場『鹽水觀光美食城-鹽水嘉年華促銷活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舉辦南區十八分校第18屆聯誼會 黃偉哲到場致意祝福南市與日本石川縣小松市簽訂MOU 為兩地體育交流開啟新篇章台南400路跑趣 賽後「南風祭」接續熱鬧登場百名高中生走出教室認識台南 踏訪台南400廉政史蹟南市韌性社區連續兩年全國特優 黃偉哲持續強化地區防災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