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暫停受理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 2024-04-09 作者: 一、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5條及「漁業法」第37條規定辦理。二、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不受理他縣市籍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之申請。 本文113040901.pdf 公告113040901.pdf 相關文章本淵寮朝興宮金獅陣10月赴日展演 黃偉哲授旗肯定讓世界看見台南臺南市防範天文大潮 已經準備待命【公告】本府「113年度原住民族語傳承人才培育計畫-族語考照培鷹、族語師資高」課程,延長報名期限至9月30日止。「2024臺南教育之星來透可」影片感動上映 南巿府邀請全國師鐸獎得主入鏡 傳遞教師的愛與堅持永康區東橋七路單行管制,請用路人提前改道第4屆第4次議會定期會開幕 黃偉哲率市府團隊備詢「太陽能動手做」科學城永續發展工作坊打造安全販售及購物環境 仁德市場耐震能力補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