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暫停受理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 2024-04-09 作者: 一、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5條及「漁業法」第37條規定辦理。二、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不受理他縣市籍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之申請。 本文113040901.pdf 公告113040901.pdf 相關文章一年一度臺南市日本日登場 黃偉哲:盼台日交流持續友好、深化「南區喜樹灣裡市地重劃工程」獲頒勞動部第十八屆優良工程金安獎-優等,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工程連續兩年獲獎。移除綠鬣蜥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 黃偉哲市長感謝中央採納地方建議「南區喜樹灣裡市地重劃工程」獲頒勞動部第十八屆優良工程金安獎-優等,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工程連續兩年獲獎臺南市第20屆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截止 38人登記《CYBERDAY 2024》臺南沙崙登場 推動臺南成為資安產業發展重要基地「真賀」!臺南財稅局榮獲113年臺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無礙獎殊榮官⽥溪菩提橋改建通⾞ 改善⽔患 產業觀光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