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進口之調味酒品原標外文有標示營養成分但中文卻無相對應標示之情形,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酒進口業者應維持所進口之酒品標示資訊之完整性,中文標示亦應依規定提供消費者充實與正確之資訊。南市財政稅務局將持續輔導酒進口業者,落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消費者在選購調味水果酒時,應注意酒瓶上有無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另外調味水果酒雖酒精成分較低,但業者多會添加果汁、香料等增添風味,含糖熱量再加上酒精熱量,喝越多熱量越高,爰市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消費者選購調味水果酒時,應注意不要攝取過量,避免過量飲酒,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