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發局
發稿日期:113年2月12日
臺南市政府本永續發展之精神,積極推動各項能源的轉型政策並持續以永續發展為目標,未來推動策略將以屋頂型及結合農業經營設施等土地複合式利用方式結合綠能,綠能設施可提供魚塭土地多元利用,增加漁民收益。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在推動漁電共生方面,近來也逐步展現推動成果,根據市府農業局統計,截至113年1月底,臺南市漁電共生地面型案件共計12件,設置容量為197.28MW,推動過程中,皆以民眾意願、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等三大面向作為優先考量。目前已有數個案場開始營運,例如去 (112) 年金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億祥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於南區喜東段案場,預計建置18MW,目前已完成部分且池中放養130萬尾蝦苗、大亞集團開始規劃位於七股漁電共生案場建置85MW,預估年漁貨量將達500噸,包含蛤蠣、烏魚、石斑魚、虱目魚等各類魚種、今 (113) 年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在北門區建置128MW,預估首年將帶來至少1.8億度的發電量,年減碳量高達9.5萬噸,可供應超過5萬家庭1年所需用電,案場內畫分為養殖池與蓄水池,養殖池主要放養文蛤,搭配混養虱目魚、白蝦作為工作魚;蓄水池則混養虱目魚及白蝦,預計今年全場域可達成500公噸以上的漁獲收成價值,未來加入吳郭魚等魚類養殖後,預估年漁獲量將超過1500公噸,為養殖戶成就高價值漁電收成環境。
市府農業局為確保漁電共生案場能落實養殖計畫,十分注重並貫徹養殖為本的基本精神,強化且積極辦理案場的查核管理工作,漁電共生案場在取得容許及電業執照後,每年會進行養殖事實現地查核,透過市府專業團隊、地方區公所、養殖專家學者多方組成的查核小組,依業者提供的養殖相關單據 (如進苗單、魚貨交易單、飼料單及或水電費資料)、放養量申報書、工作紀錄表 (如水質檢測、飼料投餵、用藥紀錄) 等,配合實際現場抽驗,判斷案場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在發電的同時亦保有養殖事實,未通過者限期一年內改善,期間檢查頻率提高,每季實施查核,改善期滿仍未符合規定者,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一併通知能源、地政等主管機關處理,貫徹「先有魚才有電」的基本精神。
經發局強調,未來市府也將持續透過把關、輔導、鼓勵各項措施,推動本市太陽光電穩健發展,支持業者選擇適當場址生產綠能,讓土地複合利用不會造成額外的破壞,並結合「民眾意願」、「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三大考量,確保漁民權益與環境生態永續,創造養殖及綠能發展雙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