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4%,業經行政院核定並奉總統公布,完成法定程序,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教人員及約聘僱、約用人員,調薪4%之1月份薪資差額,將於2月1日入帳。
財政稅務局說明,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教人員及約聘僱、約用人員薪資採事先發放,當月薪資固定1日入帳。1月薪資因作業上來不及1月1日以加薪4%發放,補發1月份薪資差額將與2月份薪資一同發放,並委託金融機構、郵局於2月1日轉撥至同仁薪資帳戶。至各類臨時人員(含臨時技術工、臨時司機、臨時游泳池救生員)之調薪案,配合中央調整基本工資,業奉市長112年底核定自113年1月份起之薪資同步採新標準核發,爰無須辦理薪資差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