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房屋須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

房屋稅自住房屋須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

       房屋稅新制113年7月起實施,自住房屋增訂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今(114)年3月24前未辦戶籍登記者,5月開徵的房屋稅首度受影響,將按3.2%到4.8%非自住稅率課徵,稅額至少增加1.67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立戶籍才能享有自住稅率,113年6月30日以前原已適用自住稅率的房屋,但未辦理戶籍登記者,該局已寄發輔導通知,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即可適用自住稅率,不用另外申報。如果在113年6月30日為非自住,或為113年7月1日之後才購買之新屋,就需要辦理戶籍登記後,並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舉例說明,假設房屋現值為100萬元,原適用自住3戶內稅率1.2%,稅額為1.2萬元,倘未辦理戶籍登記,稅率將採非自住稅率,從1.2%上升至3.2%至4.8%,稅額為3.2萬至4.8萬,差異相當大。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遷戶籍前請注意是否會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請領社會補助,例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領取農保給付或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

  • 有戶籍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