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衛生管理效率,衛生福利部公告具公司、工廠、商業或營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包含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包裝、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餐飲業者、食品輸入或販售等業者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皆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或確認作業。
近幾年食安風暴來襲,為加強管理與輔導食品業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陸續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 https://fadenbook.fda.gov.tw/ )增加重點欄位,如:食品業者是否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包含保單上傳及投保期間、內容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類別、從業人員人數、技術證照人員人數及證號……等。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已更新於平台登入頁面,歡迎業者下載參考,並依實際營業情形詳實填報;食品業者登錄QA及相關宣導訊息可逕上食藥署網站之「食品業者登錄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867 )查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辦理登錄,始得營業;又「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如有登錄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李翠鳳局長提醒,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除須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外,已登錄之業者每年亦須完成年度確認,以確保資料正確性。如遇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諮詢服務專線0809-080-20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轉分機651、06-6357716轉分機232或於上班時間(國定假日除外),攜帶負責人健保卡或工商憑證、戶口名簿、印章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有專人協助登錄,大家共同努力打造一個食在安心的飲食環境。
發稿人:衛生稽查科 顧依真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80陳姿蓉科長
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81黃淑菁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