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補習班疑違法收托虐嬰 南市府:先令停招3個月,查證虐童屬實即依法嚴懲

立案補習班疑違法收托虐嬰 南市府:先令停招3個月,查證虐童屬實即依法嚴懲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

發稿時間:114年2月12日15:50

 

有媒體報導南市某立案補習班疑似非法經營托嬰中心並涉及虐童案,臺南市政府回應,日前獲報後就立即前往聯合稽查,發現該址一樓為立案補習班,但二樓疑似設有未立案托嬰中心,後續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

 

臺南市政府強調,黃偉哲市長過去已明確宣示「虐童零容忍」的決心,針對疑似虐童等違法事件,若經查證屬實即會依法嚴懲。社會局也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提供協助。

 

臺南市政府指出,本(2)月6日社會局獲報後,立即會同教育局及警察局前往聯合稽查,當日並陪同家長至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中,發現該立案補習班現場有兩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進行傷勢複判,如確認傷勢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也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提供協助。

 

另外,該案已涉及補習班違規經營非補習班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對該補習班處以停止招生3個月,並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其負責人亦疑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損害兒童權益,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審議,若情節重大,最重可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