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度針對於公共運輸站周邊之餐飲業執行「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共計查核9家餐飲業者,查核內容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保險等,並抽驗其成品、半成品、自製飲品18件;本次專案查核1家餐飲業者之火鍋湯底標示違反規定,已移請該餐飲業總公司所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辦,另本局抽驗食材之檢驗結果1件(細麵)與規定不符,其製造商為本轄業者,本局已依規定處辦。 
  衛生局表示,為求便利,許多人依賴公共運輸站周邊供應之食品,以達快速便利之目的,因此,餐飲業者製備提供餐食時,應注意製備場所環境及人員操作衛生、使用之食材衛生及安全,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加強注意:1.手部清潔:調理食品前,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2.食材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預防生熟食交叉污染:處理生熟食應使用不同的器具,避免交叉污染,預防食品中毒之危險,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 朱俊穎股長、211 林曉玫技正、210 吳坤憲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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