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3年12月10日
發稿人員:蕭婉寧、王繹琁
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臨時會今(10)日上午在永華議事廳召開,由議長邱莉莉擔任主席,副市長葉澤山代表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
本次臨時會12月10日至12月19日於永華議事廳召開,會期為10天,主要接續審議114年度臺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及具有時限及急迫之墊付款案、市法規案及專案報告,包括審查墊付款27案及市法規案2案。另12月12日召開專案報告「臺南市新設置 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專案主題經附議變更為「臺南市新設置 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今日針對議員關心議題,市府相關單位回應如下:
【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問題】 教育局:持續請學校依法落實事後查核作業
議員關心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未提供具體明確的工會會務公假之佐證資料一案,教育局表示,依工會法第36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及本局108年7月30日函文,已明確規範工會之理事、監事在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工會得與學校(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且上開人員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如學校或學校之主管機關向工會索取會務給假相關資料時,工會應配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以利落實監督機制。
臺南市副市長葉澤山表示,將請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會務處理案件,提供具體的量化資料,並配合提供學校查核所需內容,也請學校務必落實事後查核的工作,建立查核的一致標準機制,若有違反相關規定也應依法處置。
教育局表示,因應今年議員於議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質詢事項,教育局2次函文學校轉請工會及其幹部,提供會務假及執行紀錄相關佐證資料,因工會所提供之資料仍不足以查核,故11月21日再由學校第3次函文,要求再提供具體明確佐證資料,包括理監事會議紀錄應至少包含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案由及散會時間等;及處理日常會務之佐證資料(如工作紀要等),應至少包含時間、地點及所處理事務等內容。雖工會已於11月25日將資料補送至校,目前陸續查核中,如資料有不充足部分,仍請工會配合提供;市府於12月5日亦已邀集工會、校長及家長團體討論,未來亦將持續溝通。
教育局也說,議員質詢所提及有7名工會成員應日本學習共同體研究會之邀,以公假登記出國一節,係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核予公假。有關議員質詢所附資料疑有涉及不實情形,將另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