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夾娃娃機台內放的不再只是玩偶娃娃和3C商品,更多的竟是零食、飲料、衛生紙等日常用品,亦還可夾取樣品,到櫃檯兌換麵包、海鮮等新鮮食材。夾娃娃是許多民眾喜愛的休閒娛樂活動,但也存在食品安全隱憂,因此呼籲業者須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夾娃娃機販售食品的安全衛生,避免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本市具工廠、商業、公司、稅籍登記之業者如設置夾娃娃機販售食品應遵循「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並注意以下相關資訊:
1.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2.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3.定期巡檢機台內所販售的食品之品質及效期,以防逾有效日期。
4.完整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
5.販售散裝食品倘含有豬、牛肉原料,應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如有公司或商業登記,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
6.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李翠鳳局長提醒,在享受夾娃娃機樂趣的同時,消費者也要留意食品標示是否齊全,如有疑慮可向衛生局反映。透過業者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讓夾娃娃機內的食品更加安全衛生,衛生局亦將持續執行夾娃娃機食品稽查,以保障民眾安全、健康的食品選擇。
發稿人:衛生稽查科 李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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