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4年度作業須知

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4年度作業須知

一、目的:結合本市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及衛生所等健康資源,共同推動並執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期能加強孕產婦孕期保健及新生兒照護識能,降低孕產期間風險及新生兒死亡率,強化初始醫療照護及健康管理的早期介入,並擴大婦幼關懷對象及共同守護母嬰健康。二、實施期限:自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三、收案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一)健康風險因子:1.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二)社會經濟風險因子(建議優先收案):1.未滿20歲2.低/中低收入戶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之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四)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五)其他:可視轄內需求調整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四、 服務內容:(一)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並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關懷追蹤服務上限20次,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諮詢及到宅訪視。到宅訪視為產前、產後各1次,另可視個案需求申請調整服務頻率。五、其他事項:(一)本市內產檢醫療院所如有意願參加,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郵戳為憑)函文並附機構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附件1)、114年收案預估表及品質監測指標預估表(附件2、3)一式2份,寄回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國民健康科(730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聯絡電話06-6357716轉分機245吳小姐收)。(二)檢附本局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4年度作業申請須知供參(附件4)。
odt檔下載, 附件1-114年高風險計畫合作同意書

ods檔下載, 附件2+3-114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總計畫)院所指標預估(有意願參加院所空白表附件

pdf檔下載, 附件4-114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作業申請須知
114至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4年度作業須知